关于2018年5月“道德之星”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榜样的力量”评选活动的通知》(校学字〔2017〕14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拟确定经济与管理学院陈曦等5名同学为2018年5月道德之星。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7—29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科(学术交流中心301室),联系电话0734-8486689,监督电话:0734—8484907。
戴博颖(法学院) 陈 曦(经济与管理学院)
黄洁(城市与旅游学院) 胡晓庆(教育科学学院)
蒋志景(体育科学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