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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立项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2016-02-02

关于2016年度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立项的通知

湘教通[ 2016]44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通知》(湘教通〔2015507号)要求,经各校推荐,专家评审,网络公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确定湖南大学李曼同志负责建设的辅导员工作室等40个工作室为2016年度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名单见附件1)。为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要按照《关于实施第三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57号)和湘教通〔2015507号文件的要求,以学校学生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聚焦项目组选择的专业化方向,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工作室应广泛吸纳校内外高校辅导员参与,建立工作团队,结合工作特色和资源优势,积极组织辅导员工作研讨和交流活动;要认真梳理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工作特色和亮点,形成工作室的特色与品牌。项目组所在高校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的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的建设;要保障项目建设经费,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环节,强化跟踪管理,形成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要整合力量,把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把工作室打造成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和方法的平台、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期为23年。项目建设期到期后,项目组须及时向省教育厅思政处提交2份《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2,亦可在gwxcb.gov.hnedu.cn教育厅思政处主页下载服务栏目中下载)、1份项目建设总结(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学校支持情况、项目取得的工作成效与成果、项目的亮点与特色、学生及社会的反响等内容,并在正文标题下署项目组成员名单,篇幅为0.5万字左右,电子稿另发至邮箱)、1份项目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含经费配套文件和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新闻媒体报道等)。联系人:崔恒源,地址:省教育厅办公楼1005房,联系电话:073184720593,电子邮箱:xcb@hnedu.cn。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项者,需及时向湖南省教育厅思政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最长延期不得超过半年。

三、省教育厅将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和结项。项目结项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对结项评定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将下发项目结项证书并颁发牌匾。对结项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发文取消立项资格。

四、省教育厅在2016年湖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每个项目3万元专项资金(经费文号为湘财教指〔2015232号,已下拨至学校的财务部门)。项目组要合理安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做好经费配套工作。

附件1、2(点击下载).doc

附件:12016年度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

立项名单

   2、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结项申请书

     湖南省教育厅

                                                      2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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