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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和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立项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2-01

关于2016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和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立项的通知

湘教通[2016 ] 4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申报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和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5〕510号)要求,经各校推荐,专家评审,网络公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确定长沙理工大学等10所高校为2016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项目立项建设校(名单见附件1),确定中南大学心灵氧吧成长辅导室等50个项目为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特色成长辅导室立项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为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组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标准(试行)》(湘教通〔2015〕510号)的要求,围绕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的组织工作机制、条件保障、队伍建设、教学体系、心理咨询与成长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教育活动体系、工作效果等内容,探索校院(系)两级有效联动机制,创新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的载体和方式方法,为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树立标杆,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成熟经验。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标准(试行)》(湘教工委通〔2013〕22号)中的有关要求,根据院系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主要运用各种思想政治教育交流辅导的手段与途径,辅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技术,为大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辅导服务。项目组所在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力量,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的建设;要保障项目建设经费,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环节,强化跟踪管理,形成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项目和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项目建设期为2年,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建设期为1年。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项目和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建设期到期后20天内,示范校项目组须向省教育厅思政处提交2份《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结项申请书》、辅导室项目组须提交2份《湖南省普通高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结项申请书》(分别见附件3和附件4,亦可在gwxcb.gov.hnedu.cn教育厅思政处主页“下载服务”栏目中下载),各组还须提交1份项目建设总结(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学校支持情况、项目取得的工作成效与成果、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学生及社会的反响等内容,并在正文标题下署项目组成员名单,篇幅为0.5万字左右,电子稿另发至邮箱)、1份项目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含经费配套文件和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新闻媒体报道等)。联系人:崔恒源,地址:省教育厅办公楼1005房,联系电话:0731-84720593,电子邮箱:xcb@hnedu.cn。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项者,需及时向湖南省教育厅思政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最长延期不得超过半年。

三、省教育厅将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和结项。项目结项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对结项评定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将下发项目结项证书并授予牌匾。对结项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发文取消立项资格。

四、省教育厅在2016年湖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中对每个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给予8万元专项资助,每个省级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给予2万元专项资助(经费文号为湘财教指〔2015〕232号,已下拨至学校的财务部门)。项目组要合理安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做好经费配套工作。

附件1-4(点击下载).doc

附件:1、2016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2、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3、湖南省大学生心理素质提升示范校建设项目结项申请书

4、湖南省普通高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结项申请书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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