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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2-23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9355)要求和《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校学字2017(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2020届本科毕业生。

  2. 评选条件

  3.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 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3.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学年单科成绩在良好以上,能顺利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教育实习(实践)成绩为优秀

    4.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主动面向基层就业、创业。

    5.在校期间至少获评一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学生党员,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6.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7. 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员干部。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含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或优秀学生党员,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奖项符合我校《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校学字2017(11号)]有关规定)。

    4.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同时须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1.原则上,同一人不能同时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2.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无需省级优秀毕业生上述硬性条件,但需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院择优推荐。

    三、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参评名额控制在各学院2020届毕业生人数的6%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参评名额控制在各学院2020届毕业生人数的4%以内(含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各学院限推荐1名。

  4. 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主任指导下,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推荐。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生于20201月1-5日在网上申报。

3.学生工作处审查。按照评选要求,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审查不合格的,推荐指标不予补报)。

4.校长办公会审定。学生工作处将初审名单在全校予以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推荐,不能突破指标。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指示,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推荐,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及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分类夹订、按每类汇总表顺序依次叠放上交。

   3.需要上报的以下材料《衡阳师范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衡阳师范学院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衡阳师范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参评汇总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中所有推荐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各一份,并按《衡阳师范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参评汇总表》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每人1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每人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材料只需上报已盖章签字的纸质稿(不再上交电子稿)。

   4.所有表格在学工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学生个人的推荐表中的签名栏必须手写。

5.根据工作日程安排,所有评选材料必须在202017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地址: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04室;联系人:周利兵;联系电话:8486643),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处

2019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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