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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6月、9月“道德之星”评选结果的公示

作者: 学生处   信息来源:学工处    发布时间: 2018-10-12

根据《关于开展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榜样的力量”评选活动的通知》(校学字〔2017〕14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拟确定城市与旅游学院虞连钦等5名同学为2018年6月道德之星,初等教育学院李佳文等5名同学为2018年9月道德之星。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12—14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科(学术交流中心301室),联系电话0734-8486689,监督电话:0734—8484907。

2018年6月道德之星:

虞连钦(城市与旅游学院) 陈曦(经济与管理学院)

冯立成(音乐学院) 欧阳晓梅(美术学院)

徐丹(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8年9月道德之星:

李佳文(初等教育学院) 田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蒋玲慧(新闻与传播学院) 陈永红(音乐学院)

周诗瑶(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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