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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44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30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与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8〕7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规定,各学院要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各学院要在国家助学金总资助名额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国家助学金各等次的名额,确保建档立卡等七类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2015级、2016级及2017级在校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品德和学业都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不含公费定向师范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不含公费定向师范生)。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要建立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当中的学生。

四、评选流程

具体申报、评选过程详见《学生手册》文件《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五、加强监督和纪律督查

评选过程必须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公示期内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对待。如有评选不公现象,请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制举报。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8484907,监督邮箱:hyjwjcjd@126.com

六、材料申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上报。

七、指标分配

1.分配依据

国家奖学金:按学院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励志奖学金:按学院2015、2016、2017级贫困生库在库人数比例分配。根据评审要求,贫困生库数据以2017-2018学年度在库人数为准。

助学金:按学院贫困生库人数比例分配。根据评审要求,贫困生库数据以2018学年度在库人数为准。

2.指标分配一次到位,不得截留或违规操作。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结果要及时公示。

2.认真做好2018年贫困生库的录入和完善。七大类学生信息审核工作将在10月8、9日完成,助学金名额分配的贫困生库人数采集截止到2018年10月10日。

3.由于省中心工作要求时间紧迫,各学院在指标分配下达之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如学业、综合测评的排名、贫困生库的建库和完善等,以免影响后期上报工作进度。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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