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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3号)关于给予张鹏坤等11名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1-06

学生工作通报


2020年第23

关于给予张鹏坤等11名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张鹏坤,男,2017级体育教育专业1班学生;

冬,男,2017级体育教育专业1班学生;

宋志成,男,2017级体育教育专业3班学生;

刘俊午,男,2018级运动训练专业2班学生;

肖许伯,男,2018级运动训练专业2班学生;

穆永轩,男,2018级运动训练专业3班学生;

隆,男,2019级体育教育专业4班学生;

江佳城,男,2020级运动训练专业5班学生;

李鑫宇,男,2020级运动训练专业5班学生;

李嘉鑫,女,2018级美术学专业1班学生;

宋晨曦,女,2018级美术学专业2班学生。

20201027日晚11:301028日凌晨02:00,张鹏坤、周冬、宋志成、刘俊午、穆永轩、肖许伯、石隆、江佳城李鑫宇、李嘉鑫、宋晨曦等11名同学未经批准外出,无故晚归。其中张鹏坤同学还与查寝的同学发生了争吵,态度恶劣。

以上11位同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衡阳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生工作处备案,决定给予张鹏坤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冬、宋志成、刘俊午、穆永轩、肖许伯、石隆、江佳城、李鑫宇、李嘉鑫、宋晨曦等10名同学警告处分。以上处分期限为6个月。

希望全校广大学生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学生的安全稳定。

 

 

学生工作处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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