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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33号)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9-15


学生工作通报

2021年第33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原则上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享受最高档次资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同时,将公费定向师范生等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获奖)范围。

三、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2018级、2019级及2020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品德和学业都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要建立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当中的学生。

四、评审流程

具体申报、评选过程详见《学生手册》文件《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五、加强监督和纪律督查

评选过程必须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公示期内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对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8486689,邮箱290716507@qq.com;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8484907,监督邮箱:hyjwjcjd@126.com

六、材料申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上报。

七、指标分配

1.分配依据

国家奖学金:按学院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院贫困生库在库人数比例分配。根据评审要求,贫困生库数据以2020-2021学年度在库人数为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院贫困生库人数比例分配。根据评审要求,贫困生库数据以2021-2022学年度在库人数为准。

2.指标分配一次到位,不得截留或违规操作。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结果要及时公示。

2.各学院在指标分配下达之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如学业、综合测评的排名、贫困生库的建库和完善等,以免影响后期上报工作进度。



学生工作处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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