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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10号)关于给予谢思琴等四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19

学生工作通报

2022 10

关于给予谢思琴等四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谢思琴,女,学号20160539,地理与旅游学院2020级地理科学5班学生。

曲映雪,女,学号20180117,地理与旅游学院2020级地理信息科学1班学生。

周墨翰,男,学号21180139,地理与旅游学院2021级地理科学1班学生。

陈斌,男,学号191902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9级计科师范2班学生。

谢思琴、曲映雪、周墨翰、陈斌于2022311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313日未经返校审批程序私自返回衡阳,318日健康码变红码。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谢思琴等四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全校广大学生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

学生工作处

202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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