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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11号)关于给予丁雨荷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22

学生工作通报

2022年第11

关于给予丁雨荷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丁雨荷,女,学号:19290206,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级电子商务2班学生。

丁雨荷于2022313日下午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去往北京,且故意瞒报自己的行程。在学院核实情况时,该生还找人冒充家长与学院领导通电话。该名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造成恶劣影响。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丁雨荷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

希望全校广大学生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学生的安全稳定。


学生工作处

202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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