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通报
2022年 第 30期
关于给予叶婷玉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叶婷玉,女,学号2145023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级物联网工程二班学生。
叶婷玉于2022年4月28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到江苏南京,且故意瞒报自己的行程。5月1日未经返校审批程序从南京返回衡阳,5月3日健康码变为黄码。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叶婷玉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
希望全校广大学生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