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津梁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通报   >   正文

(2022第30号)关于给予叶婷玉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5-11

学生工作通报

2022 30

                         

关于给予叶婷玉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叶婷玉,女,学号2145023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级物联网工程二班学生。

叶婷玉于2022428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到江苏南京,且故意瞒报自己的行程。51日未经返校审批程序从南京返回衡阳,53日健康码变为黄码。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叶婷玉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

希望全校广大学生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


学生工作处

2022511



版权所有:衡阳师范学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东校区) 雁峰区黄白路165号(西校区)

处长信箱:hynuxuegongchu@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