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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43号)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9-28

学生工作通报

2022 43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通知要求,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要予以
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同时,将公费定向师范生等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同等纳入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获奖)范围

三、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2019级、2020级及2021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品德和学业都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要建立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当中的学生。
四、评审流程
具体申报、评选过程详见《学生手册》文件《衡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五、加强监督和纪律督查
评选过程必须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公示期内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对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8486689,邮箱290716507@qq.com;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8484907,监督邮箱:hyjwjcjd@126.com。
六、材料申报要求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教育部开发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本专科生)在全国范围全面上线运行。2022年度省级和全国评审,实行网上评审与现场评审同步开展。各学院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按时上报线上、线下材料。
七、指标分配
1.分配依据
国家奖学金:按学院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院贫困生库人数比例分配。根据评审要求,贫困生库数据以2021-2022学年度在库人数为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院贫困生库人数比例分配。根据评审要求,贫困生库数据以2022-2023学年度在库人数为准。
2.指标分配一次到位,不得截留或违规操作。
八、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结果要及时公示。
2.各学院在指标分配下达之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如学业、综合测评的排名、贫困生库的建库和完善等,以免影响后期工作进度。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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